全国道德模范林秀贞被衡水市检察院聘为“特邀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1-05-18 17:47:31

516,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传出消息,全国道德模范林秀贞被聘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向其颁发了聘书。

  林秀贞,女,1946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林秀贞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家庭”、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百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今年125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永志一行人前往枣强县南臣赞村,亲切看望慰问了林秀贞。在林秀贞事迹展室前,由林秀贞领誓,在场的所有党员一起重温了入党誓词;58日“母亲节”,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自发组织前往枣强县南臣赞村看望林秀贞。向其赠送了鲜花及刻有“母亲节快乐”字样的水晶球,祝她节日快乐。513日上午,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林秀贞作先进事迹报告。衡水市检察院全体现场聆听了报告,各基层检察院通过视频观看了报告会。通过与林秀贞零距离接触,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倍受鼓舞。大家一致认为林秀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基础较好,在所在组织和所联系的群众中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为更好地向林秀贞同志学习,将林秀贞同志的优秀品质贯穿于执法为民的每一项工作,体现在检察业务的每一个环节,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聘请林秀贞同志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向其颁发了聘书。林秀贞表示,作为人民监督员一定不辱使命,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传递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以及投诉举报等情况。

 

 

检察长李永志向林秀贞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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