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养犬人的一封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让您的爱犬与大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而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在此温馨提示:
一、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做到依法、文明养犬。
二、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三、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四、养犬人携犬出户,要由成年人为犬只束一米五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并且要做到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五、携带犬只乘坐电梯要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佩戴嘴套等措施。
六、 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八、禁止遗弃、虐待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斗狗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自觉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也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衡水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来源:衡水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闫海雪
编审:贾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