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道德楷模将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发布时间:2014-02-18 09:25:51

衡水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批准历届衡水市十大道德楷模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今后衡水市十大道德楷模获得者也将享受同等待遇。

自2007年我市开展道德楷模评选活动以来,全市涌现出了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楷模。他们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良好风尚的形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历届衡水市十大道德楷模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今后衡水市十大道德楷模获得者享受待遇照此执行。

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道德模范获得者享受有关待遇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历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今后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北省道德模范获得者享受待遇也将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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