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6 16:46:11

各县市区文明委、团市委、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衡水日报社、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线电管分局、市外宣局:

33日,我省召开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建立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组织机构,迅速开展工作。经市领导批准,我市将成立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解晓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杨新丽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由市文明办主任史建岭同志担任主任。市直相关单位做为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小组成员,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管科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

二、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李长春同志的重要批示、刘云山同志、刘延东同志在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河北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组织并结合单位部门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职能,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三、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成立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领导小组,并结合县市区实际制定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四、人员名单、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及文字材料均要求一把手签字后于391500前报送市文明办。

联系人:王蕾     李江梅   电话:2024870

                          

衡水市文明办

                           20093月4日

文章来源:衡水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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