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地税局采取五项措施促进干部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0-01-30 16:59:05

为落实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和全省、衡水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该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并下发了专门文件,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要求。

一、坚持经常性教育,促进干部思想认识大提高

对全体干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的宗旨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条规、规章制度学习,使每一名干部都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引导全局干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务实高效干工作,文明执法服务优,为促进地税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狠抓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干部工作行为

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基层单位有专人抓考勤、“五条禁令”、机关效能、税容仪表、纳税服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的督促落实。市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各单位落实制度的情况,在局域网上予以通报和公开。通过抓制度落实,使全局干部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统一,进一步规范个人的工作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问题。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监督、群众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作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结合廉洁诚信评价制度,组织纳税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全局干部进行评议,同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干部的作风和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反映和查出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落实责任追究。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处罚规定

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机关效能等有关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牌赌博、上网炒股、玩游戏、工作态度生硬、办事拖拉、工作日中午饮酒、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对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一是对迟到早退的问题。

由各基层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对多次迟到、早退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会上作公开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市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第一次罚款50元,所在单位领导对其给予口头告诫;第二次罚款100元,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对多次迟到、早退人员,待岗培训1个月。

上级暗访检查中发现的:待岗1个月,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本单位主要领导承担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对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玩游戏的问题。

市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第一次,本人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待岗1个月;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第二次,待岗两个月,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上级暗访检查中发现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是股级以上干部的,按有关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三是对工作态度生硬、办事拖拉等问题。

接群众举报查实后或在上级暗访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次,本人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市局决定是否安排岗位和恢复工资待遇。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情节严重的,一般干部给予降级处分,股级以干部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对发现的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严格按照《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衡地税发〔20096号),第一次发现:一般干部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罚款500元;股(所)级以上干部,罚款1000元。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一般干部职工,给予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待岗期满后根据表现,经市局或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方可恢复原工作和待遇;股(所)级以上干部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第三次发现:一般干部职工给予降级处分;股(所)级以上干部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经查证属实,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发生的,由市局对其进行书面告诫,并记录在案。第二次发生的,待岗1个月,期满后,本人提出重新上岗申请,根据表现,由市局进行党纪和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并经市局研究同意方可上岗。第三次发生的,由市局调离岗位,待岗3个月,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担任领导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待岗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经市局研究同意,方可恢复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局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予以辞退。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对其他违纪问题。

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是凡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所在单位督导学习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如有违犯,将加重处理。

八是对在上级明查暗访中发生问题并在社会或系统内造成较坏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副局长的领导责任。

五、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促进机关良好作风的养成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并自觉接受同志们的监督。以自己优良的作风,带动大家,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系统机关工作作风跃上一个新台阶。

稿件来源:冀州市文明办  编辑:刘柳岐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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