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0-01-30 17:06:17

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进一步普及,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市文明委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活动。

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把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公众形象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要把推荐、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过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构建和谐衡水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环境。

参加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创建活动深入扎实、遵纪守法安定团结、科教文化稳步发展、环境优美环保达标等条件。同时对那些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文明生态村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工作、公民道德实践月、“文明十个一”、扶贫救灾、社会志愿服务等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优先推荐。

评选推荐工作将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强化动态管理。以基层企事业位、社区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宣传发动、基层推荐、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组织审核等程序和步骤,由市文明委确定名单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上报省文明委。

市文明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作好筛选推荐工作。参与评选单位要对照文明单位标准认真梳理,对照检查本单位创建工作,以评选推荐活动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编辑:刘柳岐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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